教职工管理细则
(一)教师上课时间:
夏季 |
节次 |
时间 |
执行日期 |
上 午 |
一、二节 |
8:00—9:50 |
5月1日到 9月30日 |
三、四节 |
10:10—12:00 |
下 午 |
五、六节 |
2:30—4:20 |
七、八节 |
4:40—6:20 |
冬季 |
节次 |
时间 |
执行日期 |
上 午 |
一、二节 |
8:00—9:50 |
10月1日到 次年4月29日 |
三、四节 |
10:10—12:00 |
下 午 |
五、六节 |
2:00—3:50 |
七、八节 |
4:10—5:50 |
(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 教师授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注重个人师德修养和行为举止,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2.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教书育人
3.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教法
4. 教研室要坚持开展教研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 教师上课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并提前五分钟到场地等待员工,准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提前下课,如遇雨雪天气应组织员工上理论课并在体育部办公室进行雨天签到,不得随意停课
6. 教师上课必须穿运动装、运动鞋,每次课均应严格考勤,并做记录,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员工进行及时教育
7.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中发生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体育部汇报
8.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公布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认真的核算员工体育课成绩,并将纸质版上报体育部办公室
9. 任课教师按课表时间授课,对已经排定的课表不得进行更改,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请他人代课
10. 擅自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并不得参加年度优秀评比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任课教师因病、事请假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常规教学规定
1. 收交教学资料要求
①每位教师都必须按体育部规定时间上交教学计划、教案、听课记录、工作总结等教学相关资料,未按时上交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②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公布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认真的核算员工体育课成绩,并将纸质版上报体育部办公室。
2. 会议出勤要求
每位教师都必须按时参加体育部及教研室组织的会议和教研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旷会者将按旷工处理
3. 根据《英国上市公司365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任课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旷课;对教学检查时未在场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体育部请假或说明情况;上理论课的教师需提前向体育部说明上课地点。对违反以上几点的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