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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管理细则

一、学校体育场馆是学校为完成体育课堂教学,运动训练群体活动和体育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重要活动场所。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员的管理。

二、在管内进行日常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期间,禁止进行其它无关活动,以免干扰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入体育馆各运动场地,必须穿平底胶鞋入内,严禁穿高跟鞋、皮鞋等对地板有损伤的鞋子进入运动场区;严禁任何人在运动场地内生火,吸烟,吐痰,吃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保证场馆的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

四、凡进入学校体育馆进行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和其他文体活动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人员提前报告教师否则产生的意外,本场馆盖不负责。

五、严禁场内高声谈笑,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自觉维护场地内的正常秩序。

六、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匕首,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进入体育馆,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八、校内非体育教学和校外各单位需要借用(或租借)体育场馆的需提出报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九、租借本体育场馆举办各种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服从管理者,体育馆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凡借用体育馆进行运动训练或有其它活动的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校恕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