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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体质健康测试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公司三年制高职员工均按本《标准》进行测试,每个年级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严格按照《标准》测试的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器材的检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员工体质健康的状况。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老员工体质测试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员工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计划。

2.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要求的测试项目组织相关测试人员的培训和做好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准备工作。

3.负责与招就处、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

4.负责实施员工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每年分阶段对全院的三个年级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按照《标准》内容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对成绩进行评定、汇总、归档和上报等。

5.对于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员工,体质测试中心应组织进行补测。

6.定期召开会议,对测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7.每学年组织对体质健康测试实施结果进行专题研讨。

第四条 代课教师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体质健康测试的室外测试项目,并将成绩按要求汇总审核后交至体质健康测试室。

2.所带班级进行室内测试时,负责将员工带至体质测试室并协助测试管理员完成室内项目测试。

3.负责审核所带班级员工名单,将转系、退学、休学、请长假及病残的员工进行统计,及时反馈给测试管理员。

第五条 测试管理员职责

1.负责测试场地、器材及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制作、发放和回收室外测试成绩登记表。

2.负责室内测试项目的组织实施,统计汇总、分析所有测试成绩,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进行上报。

3.负责免于执行《校准》员工的审核统计工作。

4.负责就测试进展及相关情况与体育部综合办进行沟通。

第三章 测试组织筹备

第六条 测试工作开始前根据《标准》相关要求,提前联系相关人员,做好充分准备,制定详细测试计划,提高测试时间的利用率,保证测试效果。

第七条 按照测试项目检查布置测试场地和器材,并对相关器材进行检测;根据室外测试项目制作室外测试登记表,按代课教师进行发放。

第八条 根据学期课程时间安排测试进度,制作测试时间安排表,并将测试时间安排表发放到每位代课教师周知。

第四章 测试的实施

第九条 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在体育部统一安排下,由老员工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教师参与测试工作。

第十条 测试工作分室内项目和室外项目。室内项目成绩由仪器采集,室外项目成绩由代课教师手工录入。代课教师需按照测试时间表将员工按时带到体质测试室进行室内项目测试。

第十一条 室内外测试过程中必须保证秩序,测试数据和记录要准确无误,由测试管理员和代课教师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测试管理员在测试过程中要及时检修测试器材,核对耗材数目,统计测试进度并及时调整测试计划。

第十三条 对免于执行《标准》的员工查验其医疗机构证明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而后归档留存。

第五章 测试成绩总结上报

第十四条 测试管理员对各项测试成绩进行汇总,筛选漏项的员工信息并通知其进行补测。

第十五条 对最终汇总成绩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统计不及格员工人数,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员工成绩按合格记录;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员工按原成绩记录。

第十六条 对测试成绩进行分析,形成文字性分析报告;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测试数据进行上报。

第十七条 老员工体质测试中心对本年度员工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体育部。

第十八条 测试成绩、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以便指导员工科学、合理的锻炼。

第十九条 本年度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由老员工体质测试中心妥善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体育部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