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加强“雨天”体育课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了扎实推进学院体育工作,进一步强化体育课教学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体育部现有场地、器材情况,就雨天体育课教学做以下要求:

一、课的组织

教师可组织员工上室内课(理论、游戏等)。

二、教师签到

雨天任课教师除了课前到员工所在系教学办签到外,课前课后还要到体育部办公室签到并注明上课地点,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注意事项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旷课、不得随意调、停课;上课期间必须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对教学检查时未在教学现场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被处理教师由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体育部办公室(三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岗需提前向主管教学副主任请假或说明情况。

四、处理原则

对违反以上几点的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一) 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1.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者;

处理办法:扣发事故责任人一周课时津贴,并在本部门通报批评。

(二) 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1. 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者;

2. 上课教师无教案者;

3. 未经学院职能部门和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变更课表。

处理办法:扣发事故责任人半月课时津贴,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 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1.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2. 未经学院职能部门和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停课、缺课、调课。

处理办法:扣发事故责任人一月课时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且认识态度较差的事故责任人,或者对其实行岗位缓聘甚至解聘。

凡教师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当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年度考核为不合格。